赛托生物(300583)_公司公告_赛托生物: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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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2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公司行政大楼西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璐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李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璐女士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李璐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事务代表、综合管理部经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起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全资子公司深圳赛托生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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