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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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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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165号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兴齐眼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兴齐眼药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兴齐眼药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兴齐眼药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兴齐眼药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1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1,870,425.73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87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事项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599,669,492.10减: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等17,799,066.37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581,870,425.73减:募投项目实际支出金额431,410,304.89减: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2,821,097.44减: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115,200.00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6,639,000.91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4,162,824.31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75820188000368726 581,870,425.73 94,162,824.31 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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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存在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51,112,025.38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0,450,927.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661,097.4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922号)。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162,824.31元,均存储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使用情况报告 第3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70%,系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陆续投入。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新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新药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734.74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5,276.78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用于企业现有及未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多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并提升新药研发的速度和效率。由于新药研发涉及的阶段较多,且完成研发后还需申请注册批件并进行推广等工作,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满足公司在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以10年预测期测算,预计在测算期最后一年达产,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4.14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197,028.32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3,667.67
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项目尚未达产,因此无法与承诺累计收益进行比较。
使用情况报告 第4页
四、 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11月1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5页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966.9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0,152.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0,152.562021年:
2022年: 26,339.6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3年: 4,829.692024年: 8,817.452025年1-9月: 10,165.7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
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18,130.00 12,974.64 7,112.08 18,130.00 12,974.64 7,112.08 -5,862.56[注2] 2024年12月[注1]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39,186.00 28,043.27 19,028.96 39,186.00 28,043.27 19,028.96 -9,014.31[注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7年12月[注1];
新药研发项目:
2024年3月。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011.52
7,011.52 7,011.52[注2] 不适用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 17,000.00 17,000.00 22,684.00 17,000.00 17,000.00 不适用
合计
80,000.00 58,017.91 50,152.56 80,000.00 58,017.91 50,152.56 -7,8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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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因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单剂量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2023年12月变更为2024年12月;因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2024年6月变更为2027年12月。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注2: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新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34.74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76.78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使用情况报告 第7页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目累计产能利
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5]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9月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73.38%[注1] 注2 注3 注3
4,540.55 12,000.75 16,541.30
注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注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5年9月30日止期间累计实际产量与产能之比。注2: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以10年预测期测算,预计在测算期最后一年达产,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14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197,028.32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3,667.67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项目尚未达产。注3: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至2023年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无法计算效益。注4: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用于企业现有及未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多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并提升新药研发的速度和效率。由于新药研发涉及的阶段较多,且完成研发后还需申请注册批件并进行推广等工作,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注5:2025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