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明秀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云彬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