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_公司公告_精测电子: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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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需要,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修订并制定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制度名称类型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
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9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
10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11重大交易决策制度修订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13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1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17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1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修订
1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0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
2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修订
2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23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24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25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修订
2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2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
28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2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新制定
30社会责任制度新制定
31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上述制度中第1-11项、第31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其余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和制定的各类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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