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04,612股,发行价格为1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809,926.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191,490.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调整后,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 1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 | 36,586.54 | 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 15,485.00 | 15,485.00 |
| 合计 | 52,071.54 | 15,485.00 | |
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将对募投项目“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万元) | 拟增/减金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万元) |
| 一 | 机房投入 | |||
| 1 | 12.5KW机房 | 14,380.38 | 0.00 | 14,380.38 |
| 2 | 20KW机房 | 15,006.66 | 0.00 | 15,006.66 |
| 二 | 基础件配套投入 | |||
| 1 | 设备投入 | 7,199.50 | -2,000.00 | 5,199.50 |
| 2 | 安装工程投入 | 0.00 | 2,000.00 | 2,000.00 |
| 投资总计 | 36,586.54 | 36,586.54 |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重新评估了项目资金需求,从而对其进行科学合理调整,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内部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将拟用于募投项目的设备投入资金调整部分至安装工程投入,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姚政 | 贺玉龙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