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300559)_公司公告_佳发教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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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300559证券简称:佳发教育公告编号:2025-04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188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斌先生。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135,174,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48%(公司总股本399,514,56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4人,代表股份17,337,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8%。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34,237,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0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人,代表股份937,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7,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1%;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9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04%;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5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和孙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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