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300549)_公司公告_优德精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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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德精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保密阶段的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依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可暂缓、豁免披露,且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或延长暂缓披露期限,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进行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出具处理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可要求申请部门补充提供任何必要的资料,如董事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会签。董事会办公室应将处理申请事项及其处理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审批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填写后直接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出具处理意见后,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登记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函;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事项进展。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四章处罚第十四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应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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