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591,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01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675,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0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915,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1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207,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65%。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03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0%;反对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8%;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03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0%;反对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8%;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2%。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42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6%;反对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03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9%;反对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8%;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陈颖、边亚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