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连平先生计划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0股。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徐连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徐连平先生于2025年10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盘后定价交易(视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
本次减持后,徐连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27,298,050股减少至26,79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1432%减少至8.975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徐连平 | |||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徐连平先生于2025年10月31日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持股比例由9.1432%变动为8.975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新晨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42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徐连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500,000 | 0.1675% | ||||
| 合计 | 500,000 | 0.1675%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7,298,050 | 9.1432% | 26,798,050 | 8.975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298,050 | 9.1432% | 26,798,050 | 8.975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徐连平先生于2025年10月31日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其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5年10月31日,徐连平先生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 | ||||||
二、备查文件
(一)股东徐连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