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300539)_公司公告_横河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11-06-21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13,177,966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横河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胡志军胡建锋黄飞虎
陆正苗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签名:

黄晓倩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签名:

于卫星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签名:

余星亮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胡赞文李建华房其良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胡志军胡建锋黄飞虎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 8

释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7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3

审计机构声明 ...... 34

验资机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6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横河精密/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国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股东会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方案》、发行方案《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行人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系列议案,批准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发行人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5年1月2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5年3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2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7月23日向11名发行对象

发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及股份认购合同。

2025年7月2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10264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7月25日17:00时止,国投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1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横河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587,999,996.76元。

2025年7月28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国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5年7月2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265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7月28日止,发行人已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00,462股,发行价格12.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999,996.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802,170.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197,826.5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5,300,462.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537,897,364.52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800.00万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为53,503,184股(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58,8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10.99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45,300,46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53,503,184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37,452,229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7月18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0.99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10.9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9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8.1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87,999,996.76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4,802,170.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3,197,826.52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投资者,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177,966171,049,998.68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77,19599,649,991.10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38,36964,100,029.626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306,62555,899,992.506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59,63048,799,997.40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26,81031,499,993.806
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11,24829,999,999.046
8陈蓓文2,080,12326,999,996.546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40,83219,999,999.366
10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40,83219,999,999.366
11郭伟松1,540,83219,999,999.366
合计45,300,462587,999,996.76-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减持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6月13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253家(未剔除重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5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公司13家,其他投资者160家,以及截至2025年6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

除上述253家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5年7月22日9:00前)新增14家意向认购投资者,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杨岳智
2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王梓旭
4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青岛华盛私募管理有限公司
7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马复旦
9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陈学赓
11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14余芳琴

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7月17日(T-3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5年7月22日9:00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267家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横河精密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7月22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25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25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4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21名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25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0.99元/股-

14.69元/股。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申购保证金是否为有效报价
1林满芬12.803,000.00
11.883,000.00
10.993,000.00
2杨岳智12.322,000.00
3张乃青12.702,000.00
4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502,000.00
5余芳琴11.102,000.00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92,000.00无需缴纳
11.592,700.00
7马复旦12.202,300.00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602,800.00
9郭伟松13.102,000.00
12.006,000.00
10.9915,000.00
10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808,000.00
11.508,000.00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988,300.00
11.289,000.00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12,500.00无需缴纳
1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742,000.00
1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952,890.00
13.654,008.00
13.315,590.00
15陈学赓12.662,000.00
11.333,000.00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12,000.00无需缴纳
13.736,865.00
13.2017,105.00
1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德洋基金11.152,000.00
10.992,000.00
1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11.152,000.00
10.992,000.00
19陈蓓文13.022,700.00
12.392,800.00
11.003,000.00
2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812,580.00
13.503,680.00
13.114,880.00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782,000.00
13.023,150.00
12.023,830.00
22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812,000.00
13.103,000.00
12.785,000.00
23张宇12.002,000.00
11.502,500.00
11.003,000.00
24王梓旭12.373,000.00
11.973,500.00
11.575,000.00
2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92,000.00无需缴纳
13.893,001.00
13.099,965.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认购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98元/股,申购价格在12.98元/股及以上的11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5,300,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7,999,996.76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813,177,966171,049,998.68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87,677,19599,649,991.10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984,938,36964,100,029.626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984,306,62555,899,992.506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983,759,63048,799,997.40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982,426,81031,499,993.806
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82,311,24829,999,999.046
8陈蓓文12.982,080,12326,999,996.546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981,540,83219,999,999.366
10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981,540,83219,999,999.366
11郭伟松12.981,540,83219,999,999.366
合计45,300,462587,999,996.76-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3,177,96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7,677,195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4,938,369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4-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成立日期:2023-12-2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4,306,625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颜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主要办公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2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成立日期:2010-12-31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759,630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0,584.5511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成立日期:1994-01-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2,426,810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家利)
出资额:1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53H6Y7A
成立日期:2021-10-1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311,248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陈蓓文

姓名:陈蓓文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10109198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获配数量(股):2,080,12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么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0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M213X4
成立日期:2016-11-2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540,83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军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6层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1018号高速中央广场D座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K1R138
成立日期:2017-04-26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540,83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郭伟松

姓名:郭伟松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505241974****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获配数量(股):1,540,832

限售期: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陈蓓文、郭伟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轻盐智选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横河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横河精密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5
8陈蓓文专业投资者II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10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1郭伟松专业投资者II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大厦38层法定代表人:王苏望保荐代表人:袁弢、张迎亚项目组成员:钱润、范彬彬、于右杰、陆亦舟联系电话:021-55518311传真:021-350829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负责人:刘珂经办律师:张进、孙登联系电话:0571-87206788传真:0571-85055877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负责人:高峰经办注册会计师:时斌、唐小琴联系电话:0571-88879999传真:0571-88879000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负责人:高峰经办注册会计师:时斌、高建联系电话:0571-88879999传真:0571-8887900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1胡志军66,742,90029.9650,057,175
2黄秀珠65,972,10629.610
3蒋晶1,464,1200.660
4毛孟珍1,184,4000.530
5闫修权1,177,0000.530
6张乃青1,113,5000.500
7BARCLAYS BANK PLC1,079,7950.480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81,9250.350
9孙东东779,5000.350
10孙良才751,9000.340
合计141,047,14663.3150,057,17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5年6月1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胡志军66,742,90024.8950,057,175
2黄秀珠65,972,10624.610
3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59,6301.403,759,630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82,1790.962,426,810
5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11,2480.862,311,248
6陈蓓文2,151,2230.802,080,123
7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40,8320.571,540,832
8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40,8320.571,540,832
9郭伟松1,540,8320.571,540,832
10蒋晶1,464,1200.550

合计

合计149,605,90255.8065,257,482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5,300,46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胡志军、黄秀珠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264,17522.5695,564,63735.6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2,536,02577.44172,536,02564.35
三、股份总数222,800,200100.00268,100,662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费用后将投资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拓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

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同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江浩(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袁 弢张迎亚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张 进孙 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珂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025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时 斌唐小琴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时 斌高 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588号电话:0574-63254939传真:0574-6326567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大厦38层电话:021-55518311传真:021-3508296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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