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大厦9层B(9B)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芯联微、控股股东 | 指 | 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公司、农尚环境 | 指 |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大厦9层B(9B) |
| 成立日期 | 2022-05-12 |
| 法定代表人 | 林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BMFMTP8L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经营期限 | 2022-05-12至无固定期限 |
| 股东 | 林峰:持股比例70%;初晓波:持股比例30%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林峰 | 男 | 中国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武汉 | 否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本次权益变动是海南芯联微持有的公司股票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因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南芯联微持有上市公司45,2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4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将海南芯联微持有的农尚环境550万股股票在淘宝拍卖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拍卖成交结果如下:
| 序号 | 拍卖人 | 竞买人 | 股份数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1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张亚洲 | 200 | 1,491.92 |
| 2 | 张亚洲 | 200 | 1,483.04 | |
| 3 | 柯树坤 | 150 | 1,194.36 | |
| 合计 | 550 | 4,169.32 |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4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致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跨越5%整数倍的刻度,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执行法院 | 拍卖时间 | 拍卖数量 | 过户数量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变动比例 | ||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5/10/13-2025/10/16 | 550 | 400 | 4,528 | 15.44% | 4,128 | 14.07% | 1.36% |
注:本报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芯联微持有上市公司41,280,000股,其中质押26,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6%;司法冻结26,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6%;轮候冻结8,785,839股,占公司总股本3.0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林峰2025年12月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 股票简称 | 农尚环境 | 股票代码 | 30053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大厦9层B(9B)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5,280,000股持股比例:15.4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1,280,000股持股比例:14.07%变动数量:-4,000,000股变动比例:1.3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2月3日方式:司法拍卖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信息披露人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林峰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