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应急(300527)_公司公告_ST应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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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4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小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3人,代表股份576,98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7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5,335,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0人,代表股份141,65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1人,代表股份29,011,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9人,代表股份29,00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7%。

3.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2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2%;反对1,66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弃权193,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4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98%;反对1,66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7535%;弃权193,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吴方飞律师、赵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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