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85 证券简称:R中潜1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7月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临朐县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决定与诉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详情见2025年8月5日披露的《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双方于2025年8月7日正式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张振东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5-015姓名或名称: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市市长信箱、山东省省长信箱、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机构汇报案件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司已经穷尽了手段,采取了所有能执行的异议、信访、投诉、举报等程序,最终未能改变法院拍卖股权的结果,公司于近期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5)鲁0724执恢3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瑞智中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在收到裁定后,公司管理层及代理律师立刻前往临朐县,在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检查监督工作的协调和主导下,公司与检察院、法院、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多方的当面沟通,最终形成执行和解方案并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8月5日披露的《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双方于2025年8月7日正式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张振东向临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持有的瑞智中和51%股权。
(四)反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张振东向临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持有的瑞智中和51%股权。公司主张应按照借款合同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优先执行“中潜大厦”。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公司主张应按照借款合同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优先执行“中潜大厦”。双方达成和解,同意优先执行借款担保物“中潜大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双方达成和解,同意优先执行借款担保物“中潜大厦”。本次和解有利于公司统一应诉方案,集中被执行资产以便解决诉讼问题,但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风险尚未解除。若瑞智中和股权被执行,公司将失去业务经营能力,导致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若瑞智中和股权被执行,公司将失去业务经营能力,导致公司出现财务风险。公司正与执行法院和当事人积极协调执行方案,配合实施执行和解协议的各项约定。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正与执行法院和当事人积极协调执行方案,配合实施执行和解协议的各项约定。
本次执行标的“中潜大厦”将作为公司所涉诉案件的执行财产标的物,由临朐县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执行程序协调处置相关事宜。因此,“中潜大厦”最终将面临被执行法院拍卖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更新资产处置信息和诉讼执行进展。
除以上个人借款诉讼案件外,根据最新收到自然人投资者的诉讼索赔请求,截止2025年7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296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讼,投资者诉讼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45,927,373.08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执行标的“中潜大厦”将作为公司所涉诉案件的执行财产标的物,由临朐县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执行程序协调处置相关事宜。因此,“中潜大厦”最终将面临被执行法院拍卖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更新资产处置信息和诉讼执行进展。
除以上个人借款诉讼案件外,根据最新收到自然人投资者的诉讼索赔请求,截止2025年7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296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讼,投资者诉讼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45,927,373.08元。
1、《执行和解协议书》;
2、《投资者诉讼案件进度表》。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