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300523)_公司公告_辰安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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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星期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星期五)上午9:15 至下午15:00。

室。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 号院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549,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55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136,549,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6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1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43,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3%。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34,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1287%;反对27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438%;弃权37,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75%。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8,761,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99.7318%;反对281,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366%;弃权37,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24,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0695%;反对281,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7031%;弃权37,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75%。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18,748,1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99.7207%;反对27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284%;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09%。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118,741,1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99.7148%;反对278,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343%;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4,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9474%;反对278,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861%;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65%。

2.10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18,743,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99.7168%;反对27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284%;弃权65,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6,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9616%;反对27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438%;弃权65,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94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213,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99.7546%;反对274,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010%;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4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8,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9746%;反对27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589%;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6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738,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99.7127%;反对28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364%;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1,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9323%;反对28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7013%;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6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211,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9897%;反对27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438%;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6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216,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99.7564%;反对27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992%;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444%。

1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216,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99.7564%;反对27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992%;弃权60,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444%。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沁兰和李佳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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