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2024年1月30日,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锋晖”)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一致行动人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出具了《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持有的世名科技剩余共计105,407,90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32.6895%)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协议约定上述人员因放弃表决权而不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勇先生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其他事项:股东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敏、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世名投资因放弃表决权相关事项而不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也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如下表:
| 公司股本情况 | |
| 公司总股本(股)(A) | 322,451,507 |
| 其中:股东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世名投资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 | 105,407,909 |
|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 217,043,598 |
| 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 |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 76 |
| 代表股份(股)(C) | 66,506,841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 20.6254%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 30.6422% |
| 现场出席情况 | |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 5 |
| 代表股份(股)(C) | 65,575,969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 20.336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 30.2133% |
| 网络出席情况 | |
| 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 71 |
| 代表股份(股)(C) | 930,872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 0.288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 0.4289% |
|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 |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 | 72 |
| 代表股份(股)(C) | 9,668,188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 2.9983%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 4.4545% |
备注: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22,451,507股,根据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其一致行动人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上述人员放弃截至股权登记日全部持有的105,407,909股股份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043,598股。
2、本公告数据以“四舍五入”计算(下同)。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430,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反对72,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9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1%;反对72,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7%;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430,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反对72,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9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1%;反对72,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7%;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66,430,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反对72,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9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1%;反对72,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7%;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6,420,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72,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81,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5%;反对72,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6,422,9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7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8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5%;反对73,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6,409,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1%;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70,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9%;反对83,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3%;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6,401,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1%;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62,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70%;反对83,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3%;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展票据池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6,42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75,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82,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8%;反对75,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5%;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66,420,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72,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81,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76%;反对72,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5%;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11,632,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5%;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9,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2%;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1,628,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5%;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5,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8%;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11,594,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0%;反对152,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01,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0%;反对15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1,594,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0%;反对152,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01,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0%;反对15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同意11,594,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0%;反对152,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01,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0%;反对15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5、发行数量
同意11,632,0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4%;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9,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0%;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6、限售期
同意11,628,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5%;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5,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8%;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11,632,0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4%;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9,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0%;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1,664,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5%;反对81,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71,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2%;反对81,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8%;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9、上市地点
同意11,664,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5%;反对81,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71,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2%;反对81,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8%;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0、决议有效期
同意11,663,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0%;反对82,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70,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28%;反对82,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11,62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0%;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11,62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4,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0%;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1,62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0%;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11,62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反对
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0%;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11,62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0%;反对11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6,42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71,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82,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8%;反对71,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66,419,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7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80,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73%;反对73,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9%;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1,63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6%;反对10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5%;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4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4%;反对10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54,745,823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66,385,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10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4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4%;反对10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常睿豪 于凌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