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5证券简称:三德科技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朱先德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58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93,396,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3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3,094,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0,452,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3,094,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1%。
3、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5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9%;反对2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
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75%;反对2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1%;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6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9%;反对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11%;反对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4%;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5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2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41%;反对2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4%;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6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6%;反对2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82%;反对2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3%;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6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0%;反对2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02%;反对2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3%;弃权1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5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2%;反对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弃权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18%;反对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3%;弃权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5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5%;反对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51%;反对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8%;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4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1%;
反对2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04%;反对2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3%;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增选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5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2%;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85%;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2%;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7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1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78%;反对1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6%;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谭闷然律师和陈俊林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