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于2026年1月5日与新基信息技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集团”)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钱苏晋、张小红拟将其持有的可供质押的13,799,377股股份质押给新基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一致行动协议书><股票质押合同>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6-003)。
公司近日接到钱苏晋先生、张小红通知,获悉其为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已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3,799,377股股份质押给新基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钱苏晋 | 是 | 4,357,720 | 26.64% | 1.39% | 否 | 否 | 2026-1-09 | 解除质押之日 | 新基集团 | 履行《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的交易内容 |
| 张小红 | 是 | 9,441,657 | 100.00% | 3.01% | 否 | 否 | 2026-1- | 解除质 | 新基集 | 履行《合作框架协议书》约 |
| 09 | 押之日 | 团 | 定的交易内容 | |||||||
| 合计 | - | 13,799,377 | 53.49% | 4.40% | - | - | - | - | - | - |
截至2026年1月9日,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钱苏晋 | 16,357,720 | 5.21% | 12,000,000 | 16,357,720 | 100% | 5.21% | 12,268,290 | 75% | 0 | 0 |
| 张小红 | 9,441,657 | 3.01% | 0 | 9,441,657 | 100% | 3.01% | 7,081,243 | 75% | 0 | 0 |
| 新基集团 | 5,569,800 | 1.7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31,369,177 | 10.00% | 12,000,000 | 25,799,377 | 82.24% | 8.22% | 19,349,533 | 75% | 0 | 0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个人融资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