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证券简称:恒实科技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杨晨辉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股东)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大华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
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万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旭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审计总费用1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年审计总费用增加14.81%,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所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大华所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大华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