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网络”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3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5,59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6,383,585.28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10,295,753.7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087,831.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01000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盛天网络云游戏服务平台项目 43,518.34 37,675.912 盛天网络游戏授权及运营项目 5,788.18 2,384.153 盛天网络游戏服务项目 5,107.37 4,450.544 大数据及云存储平台升级项目 3,581.31 2,222.975 补充流动资金 1,904.79 1,904.79
59,900.00 48,638.3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因此,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不能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并编制明细汇总表,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
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3、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
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