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正杲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代1号37层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 分类 |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 网络投票情况 |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 52 | 4 | 48 | 5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8,948,890 | 128,711,566 | 10,237,324 | 11,905,43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0445% | 66.7364% | 5.3080% | 6.1729% |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815,563股,不享有表决权,剔除后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2,865,495股。
除监事陈颖、袁根东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关联股东天津华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
| 38,633,270 | 99.9786% | 100 | 0.0003% | 8,180 | 0.0212%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
| 11,897,151 | 99.9305% | 100 | 0.0008% | 8,180 | 0.0687%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荣胜律师和郑晴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