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奎先生、沈虹女士、张鲜蕾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 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