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本人沈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2002年
月至2007年
月,任燕山大学助教;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燕山大学讲师;2012年1月至2018年
月,任燕山大学副教授;2019年
月至今,任燕山大学教授;2013年
月至2020年2月,任燕山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2023年11月至今,任燕山大学电气工程系副主任;2024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实际亲自出席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 7 | 7 | 0 | 0 | 否 |
| 股东会出席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4 | 4 | 0 | 0 |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公司内部控制检查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
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行业问题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且,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对外担保、股权激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2日、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
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沈虹)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