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8名,代表股份96,851,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95%。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8名,代表股份4,080,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92,78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3%;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名,代表股份4,063,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7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97%;反对2,46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7%;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77%;反对2,46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466%;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戴思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