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证券简称:东杰智能公告编号:2025-129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仅为表达初步合作意愿,框架协议对各方的约束力较低,所涉事项需由协议各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但三方均无义务签署任何正式合同。
2、2024年度公司与PTTSG的控股子公司PTTLOGISTICSSDNBHD签订的订单共计实现收入5,265.21万元,占同期收入总额的6.52%,业务量较少。框架协议能否落地并形成收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及款项回收等事项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即便后续签署正式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价格变化、汇率波动等方面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
4、本框架协议系日常经营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AUBO是遨博(北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遨博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永光先生仅间接持有遨博智能
7.1681%的股份。公司目前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与遨博智能及AUBO进行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一、协议签署背景
PTTSYNERGYGROUPBERHAD(以下简称“PTTSG”或“甲方”)有意向在未来5年在马来西亚开发约200万个托盘位的自动化仓储设施用于运营。经友好协商,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杰智能(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MH”或“乙方”)与PTTSG、遨博(山东)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UBO”或“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原则上签署了《框架协议》。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仅为表达初步合作意愿,框架协议对各方的约束力较低,所涉事项需由协议各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但三方均无义务签署任何正式合同。如果有正式合同落地,OMH将作为主系统集成商,为客户提供成套设备的设计、堆垛机的制造、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其中,搬运及码垛机器人的安装与调试业务将考虑由AUBO提供,该部分产品预计仅占合同金额的8-10%。
本框架协议系日常经营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一)PTTSYNERGYGROUPBERHAD
1、主要业务:PTTSG是一家马来西亚的建筑公司,专注于土方和基础设施工程,同时也是一家新兴的房地产开发商,正在涉足自动化及智能仓储、工业及住宅开发领域。
2、履约能力分析
PTTSG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3、类似交易情况
PTTLOGISTICSSDNBHD为PTTSG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最近三年与PTTLOGISTICSSDNBHD签署协议及确认收入情况如下:
| 序号 | 年度 | 签署协议金额(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 1 | 2023 | 5,908.73 | |
| 2 | 2024 | 16,654.56 |
| 序号 | 年度 | 签署协议金额(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 3 | 2025 | 6,292.32 | |
| 合计 | 28,855.61 | ||
序号
| 序号 | 年度 | 确认收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备注 |
| 1 | 2023 | 0 | - | |
| 2 | 2024 | 5,265.21 | 6.52% |
(二)遨博(山东)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遨博(山东)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永光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临淄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主要业务:AUBO是遨博(北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重要研发制造基地,专注于协作机器人技术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推广。公司依托总部核心技术优势,致力于为山东省及周边区域提供先进的机器人解决方案。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永光在AUBO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AUBO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4、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未与AUBO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PTTSG有意向在未来5年在马来西亚开发约200万个托盘位的自动化仓储设施,现正考虑委任OMH为该自动化仓储项目中智能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与调试(EPCC)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完整的建设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AUBO将作为OMH上游供应链的关键环节,负责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搬运及
码垛机器人部分的相关解决方案及设备提供。
(一)生效日期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在5年期限内持续有效,除非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条款提前终止。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1本协议的参考金额为二十亿马来西亚令吉(RM2,000,000,000.00),约合人民币33.874亿元。最终合同金额将根据各项具体最终协议确定。
2各方在项目中承担的内容
2.1OMH作为主系统集成商,牵头与丙方共同组成技术团队,为甲方提供全面、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整体解决方案。负责智能仓储系统中由其提供的设备和系统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和最终集成效果。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宣传材料。
2.2AUBO作为协作机器人技术合作伙伴,与乙方紧密协作,为项目提供先进的机器人自动化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负责其提供的协作机器人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性能、质量及售后服务。积极配合甲方和乙方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宣传材料。
2.3PTTSG负责提供项目的详细需求、目标、场地基本信息等。负责在马来西亚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土地许可、基础设施建设等。成立专门项目团队,与乙方和丙方保持密切沟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对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方案、技术、产品和服务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决策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和丙方作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伙伴并签署商业合同。
(三)项目付款
PTTSG负责项目建设周期内的预付款及设计款支付,支付金额不低于30%;OMH负责项目建设周期内的产品采购、分包所需资金,项目垫付资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周期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项目需要双方重新商讨相应条款。
(四)协议期间,三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讨论并敲定为实现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条款与条件。如三方达成一致决定推进项目,相关商业安排和担保应另行以最终协议予以载明。
(五)为免歧义,若三方未就是否执行本项目或最终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三方均无义务签署任何最终协议。
(六)协议到期/终止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5周年,且三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的。
2、一方提前至少60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
3、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的。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协议有利于公司海外市场的业务开拓和战略布局,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订单,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本协议项下所涉事项需由协议各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目前暂无法预估本协议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2、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上述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仅为表达初步合作意愿,框架协议对各方的约束力较低,所涉事项需由协议各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但三方均无义务签署任何正式合同。
2、2024年度公司与PTTSG的控股子公司PTTLOGISTICSSDNBHD签订的订单共计实现收入5,265.21万元,占同期收入总额的6.52%,业务量较少。框架协议能否落地并形成收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及款项回收等事项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即便后续签署正式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价格变化、汇率波动等方面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上述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签订的框架协议。
| 序号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 |
| 1 | 公司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 2024年4月29日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1)2025年8月25日,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控股”)与海南鹤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鹤平”)签署了《基金份额转让协议》,财金控股将其持有的淄博展恒鸿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的基金份额转让给海南鹤平,交易价格为16.2亿人民币,海南鹤平同意受让。交易完成后,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淄博市财政局变更为自然人韩永光。
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