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6-010债券代码:123128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的通知,获悉厚得妙景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
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厚得妙景 | 是 | 27,216,000 | 100% | 8.96% | 否 | 否 | 2026年01月27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 支付股权转让款 |
| 合计 | 27,216,000 | 100% | 8.96% | — | — | — | —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厚得妙景、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及刘晋礼,合计持有公司52,349,276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17.24%,累计被质押44,399,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厚得妙景 | 27,216,000 | 8.96% | 0 | 27,216,000 | 100.00% | 8.96% | 0 | 0% | 0 | 0% |
| 山西汇景 | 7,949,308 | 2.6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刘晋礼 | 17,183,968 | 5.66% | 17,183,968 | 17,183,968 | 100.00% | 5.66% | 0 | 0% | 0 | 0% |
| 合计 | 52,349,276 | 17.24% | 17,183,968 | 44,399,968 | 84.81% | 14.62% | 0 | 0% | 0 | 0% |
说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6年1月26日总股本303,677,772股为计算依据。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从本公告披露日起算,控股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可以通过连续质押、投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偿还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控股股东厚得妙景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其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五)公司控股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基础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荣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22年07月22日 |
| 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1036号3幢2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BW4P751G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22年07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003.00 | 0.01 |
| 负债总额 | 3.00 | 0.01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0.00 | 0.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0.00 |
(
)偿债能力指标(2025年
月
日)
| 资产负债率(%) | 0.03 |
| 流动比率(%) | 333,433.00 |
| 速动比率(%) | 333,433.00 |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62.42 |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厚得妙景各类借款总余额为3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需偿付上述债务。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厚得妙景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可以通过连续质押、投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偿还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础情况
| 企业名称 |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荣 |
| 注册资本 | 1000万美元 |
| 成立时间 | 2014年09月02日 |
| 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环街461号研发大楼4层414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3968961995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经济贸易及营销等的信息咨询;商业计划书的编制、文案策划等的服务(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4年09月02日至2034年09月02日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0,472.34 | 49,904.26 |
| 负债总额 | 33,893.65 | 23,212.41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113.16 | -125.9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8 | -7.33 |
(3)偿债能力指标(2025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 | 56.05 |
| 流动比率(%) | 46.44 |
| 速动比率(%) | 31.61 |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0.43 |
(
)截至2025年
月
日,山西汇景各类借款总余额为31,363.53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28,163.53万元。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山西汇景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可以通过连续质押、投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偿还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刘晋礼
| 姓名 | 刘晋礼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晋礼最近三年未任职于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单位,除持有首华燃气股份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刘晋礼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可以通过连续质押、投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偿还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六)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为支付厚得妙景受让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27,216,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权转让款。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七)控股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比例超过80%,主要是因厚得妙景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办理的质押担保业务所致。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他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控股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