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2 月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本数),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 月6 日、2024 年2 月7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已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购的股份已处理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2 月1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规定在每个月前3 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00 元/股(含)调整至24.95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上限自2024 年6 月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4、截至2025 年1 月1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34,900 股,占公司截至2025 年1 月14 日总股本的0.41%。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9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21,964,70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 个月,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 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结果
1、截至2026 年3 月1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的1,434,900 股公司股份,已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光力 转债”转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1%。
2、公司已回购股份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为21.15 元/股。
4、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 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