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胜宏科 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宏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和设备等从境 外采购,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因此,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投资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40,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投资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 关协议并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
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且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美元。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风险等级较低。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 机为目的,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 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 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 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 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 的的外汇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 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
策略,最大限度避免产生汇兑损失。
(4)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5)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 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货款逾期的现象,尽量将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内。
(6)公司财务中心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整理出应对方案 并上报管理层。对于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财务中心应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40,000 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事宜。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
管控措施。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存在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预测风险、政策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茜
郭振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