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_公司公告_四方精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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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

300468证券简称:四方精创公告编号:

2025-05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1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01日9:15至2025年12月01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30,171,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143,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5,028,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2,283,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255,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1人,代表股份5,028,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129,38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7%;反对74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0%;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9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57%;反对743,24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4%;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29,37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1%;反对72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8%;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21%;反对72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28%;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1%。

)发行及上市时间

同意129,373,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5%;反对72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1%;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60%;反对72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7%;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3%。

)发行方式同意129,373,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5%;反对7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5%;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60%;反对7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9%;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1%。

(4)发行规模

同意129,369,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8%;反对7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1%;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03%;反对7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8%;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9%。

(5)定价方式

同意129,36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5%;反对72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5%;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06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85%;反对72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6%;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9%。

(6)发行对象同意129,32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0%;反对74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3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53%;反对74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2%;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5%。

(7)发售原则同意129,321,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7%;反对74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8%;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33,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35%;反对74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0%;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5%。

(8)上市地点

同意129,37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8%;反对72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1%;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5,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78%;反对72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3%;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9%。

(9)承销方式同意129,370,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5%;反对72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2,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8%;反对72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3%;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129,37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0%;反对7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6%;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4,36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33%;反对7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40%;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29,38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3%;反对72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0%;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92,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01%;反对72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2%;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29,36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9%;反对72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3%;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8,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91%;反对72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97%;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3%。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129,37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2%;反对72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0%;反对72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8%;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9,37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7%;反对712,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4%;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57%;反对712,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同意127,65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52%;反对2,43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1%;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77%;反对2,43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0%;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129,37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1%;反对7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6%;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21%;反对7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40%;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同意129,363,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2%;反对7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34%;反对7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7%;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同意129,36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7%;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82%;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9%;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同意129,36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7%;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82%;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9%;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同意129,375,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9%;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45%;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9%;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6%。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同意129,365,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5%;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10%;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9%;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1%。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29,38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2%;反对7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9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67%;反对7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1%;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2%。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同意129,32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7%;反对77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2%;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3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69%;反对77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51%;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0%。

、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21,39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44%;反对81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6%;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0%。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9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44%;反对81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6%;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0%。就本议案的审议,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陈荣发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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