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时伟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独立董事陈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亮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 2025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