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回收考核补偿进展的公告
一、本次应收账款回收考核补偿概述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议案》,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截至2021年
月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499,426,556.24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90%为449,483,900.62元,截至2023年
月
日累计回款金额为331,426,156.97元,累计回款比例为
73.73%,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18,057,743.65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453号)。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议案》,聚利科技截至2024年
月
日累计回款金额为428,734,278.89元,累计回款比例为
95.38%,业绩承诺方剩余应补偿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0,749,621.7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7269号)。
二、本次应收账款回收考核补偿进展截至2024年
月
日,聚利科技相关业绩承诺方因未完成应收账款回收考核而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20,749,621.73元。聚利科技在以后年度继续收回截
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的,公司不再向业绩承诺方予以返还。近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中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支付的补偿金合计8,758,037.25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剩余韩智未支付的补偿金为11,991,584.48元。
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尚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