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机构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机构投资者的接待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来访接待责任人素质要求
第六条公司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是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七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熟悉证券市场;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来访接待工作流程
第八条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详见附件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详见附件2)。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由董事会办公室共同完成。来访者均须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十条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在每次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4、其他内容。
第五章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董事会秘书及其指定接待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机构投资者拟咨询的问题提纲统一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三条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六章机构投资者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
暂缓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第十五条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第十六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八条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九条公司向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其后续修订,下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办法的任何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均以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
附件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来访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您可以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电话预约证券部办公室电话:0573-84778878
、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预约来访证券部电子邮箱是:securities@tanac.com.cn证券部传真是:0573-89119388
3、您也可以其他方式预约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号收件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预约登记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您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您需要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和《承诺书》,填好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发给董事会办公室,《承诺书》的原件在调研时带到我公司。
三、预约时间:
:
30-11:
,
:
30-16: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 来访时间 | 年月 | 日 | 接待与否 | O是/O否 |
| 来访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来访人工作单位 | |||||
| 来访人员类型 | O投资者/O证券机构/O媒体/O其他 | ||||
| 接待时间 | 年 | 月 | 日 | 接待地点 | |
| 日程安排 | |||||
| 关注内容 | |||||
| 希望陪同人员 | |||||
| 董秘意见 | |||||
附件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 ||||||||
| 记录表编号 | 来访时间 | 年 | 月 | 日 | ||||
| 接待地点 | ||||||||
| 公司与会人员信息 | ||||||||
| 来访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来访人工作单位 | ||||||||
| 来访人员类型 | O投资者/O证券机构/O媒体/O其他 | |||||||
| 来访会谈主要议题 | ||||||||
| 记录人: |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 公司与会人员签字 | |||||
| 来访人员签字 | |||||
附件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调研机构承诺书
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采访等)获取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份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公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公司免受或减少上述损失。公司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承诺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