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司法再冻结执行人 |
| 新疆惠伦 | 是 | 4,625,600 | 11.47% | 1.65% | 否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赵积清 | 15,000,000 | 5.34% | 5,935,200 | 0 | 39.57% | 2.11% |
| 新疆惠伦 | 40,327,380 | 14.36% | 15,898,580 | 0 | 39.42% | 5.66% |
| 合计 | 55,327,380 | 19.70% | 21,833,780 | 0 | 39.46% | 7.78%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2、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