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运达科技股票代码:300440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869号1栋1单元4层40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5
三、本次股份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 5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 8
五、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 8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8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明 ...... 8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上市公司、公司、运达科技 | 指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智象达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运达创新 | 指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44,391,860股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总股本 | 指 | 公司总股数443,918,600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869号1栋1单元4层408号 |
| 成立日期 | 2025-05-28 |
| 经营期限 | 2025-05-28 至 无固定期限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智象瑞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EM6QT6XX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姓名/名称 | 沈力(持股99.9%)、智象瑞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0.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 |
| 留权 | |||||
| 沈力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成都市 | 否 |
沈力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 1 | 四川智象启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2 | 扬斯(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 3 | 四川智象知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 4 | 上海松山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5 | 上海琼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执行董事 |
| 6 | 猎风(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 7 | 杭州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关于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4,391,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 持股比例(%) |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持股比例(%) |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智象达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0 | 44,391,860 | 10.00 | 10.2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44,391,860 | 10.00 | 10.2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次股份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7月21日,运达创新与智象达行签署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运达科技44,391,860股转让给乙
方。
(三)股份转让的价格
每股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1元,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00,000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在协议签订生效后5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2.标的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0日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20日内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20,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4.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12个月内支付第四笔转让价款人民币80,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0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收到第二笔转让价款后的10个交易日内。因甲方自身过错没有在期限内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应于期限截止日当日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原路退回至乙方银行账户,并按标的股份转让已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每日进行罚款,罚款自期限截止日计算至甲方支付罚款金额当日,罚款金额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5.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6.乙方若延迟支付转让价款,按照延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六)机构调整及人员安排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30日内,甲方应促成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对现有董事会的人员架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且甲方同意提名乙方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 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何一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有权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双方不因此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转让标的股份一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请但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其作出确认意见;
(2)转让标的股份过户一事连续三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但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其作出确认意见;
(3)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不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项下的质押)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因本款(1)、(2)款情形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就乙方已支付的首笔转让款的处理进行合理协商,并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3.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4.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九)股份锁定承诺
乙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运达科技公司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无需取得相关批准,但协议转让事项需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也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智象瑞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
| 股票简称 | 运达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44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869号1栋1单元4层408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数量: 44,391,860股 变动比例: 10.00%(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24%) 变动后持股数量: 44,391,86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0.00%(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2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 是□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智象瑞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