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7证券简称:红相股份公告编号:2025-047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于202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
2025年
月
日(星期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16号楼10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00,369,959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4,153,584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1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6,216,375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6,216,375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6,216,375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2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3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3%;反对55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838%;反对55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5%;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8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8%;反对55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5%;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55%;反对55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1%;反对54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0%;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77%;反对54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8%;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0%;反对54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1%;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61%;反对54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4%;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9%;反对54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6%;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55%;反对54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5%;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55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6%;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58%;反对55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2%;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6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2%;反对54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8%;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03%;反对54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57%;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1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7%;反对29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79%;反对29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6%;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1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8%;反对29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38%;反对29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5%;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2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5%;反对61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3%;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84%;反对61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0%;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等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35,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7%;反对30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78%;反对30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余晨霄、沈雨齐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