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平法)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任职期间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平法,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和硕士、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博士。1989年12月起历任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对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授信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冯平法 | 在职 | 7 | 7 | 否 | 0 | 否 | 2 |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针对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债务重组等重点事项进行详细询问,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多次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路、管理制度等,对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高管考核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高管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平法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