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证券简称:道氏技术公告编号:2025-113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荣继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3人,代表股份152,610,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8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5,78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8人,代表股份6,82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529人,代表股份37,906,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1,08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8人,代表股份6,82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0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7%;反对8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弃权2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97,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77%;反对8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3%;弃权2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8,61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27%;反对3,69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4%;弃权2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1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29%;反对3,69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弃权2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8,65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10%;反对3,69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5%;弃权2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5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66%;反对3,69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0%;弃权2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48,65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97%;
反对3,69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7%;弃权2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53,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14%;反对3,69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6%;弃权2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48,664,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0%;反对3,69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弃权2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5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88%;反对3,69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1%;弃权2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8,644,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12%;反对3,68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4%;弃权2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4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73%;反对3,68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2%;弃权2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4%。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48,669,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7%;反对3,68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0%;弃权2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6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35%;反对3,68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7%;弃权2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8,64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3%;反对3,71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4%;弃权2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3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57%;反对3,71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8%;弃权2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48,664,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0%;反对3,69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9%;弃权2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5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88%;反对3,69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5%;弃权2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8,63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26%;反对3,71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3%;弃权2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2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28%;反对3,71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弃权2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51,55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9%;反对8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7%;弃权2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4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55%;反对8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8%;弃权2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岑梓彬律师、肖月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