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07
| 证券代码:300407 |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 公告编号:2025-056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已于2025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9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64,292,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20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0,089,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7%。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5人,代表股份1,168,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5人,代表股份1,168,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4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9,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94%;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2%;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3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53%;反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2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9%。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48,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10%;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72%;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9%。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苏妍红律师、杨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