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03证券简称:汉宇集团公告编号:
2025-056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华山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人,实际表决董事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1层、4栋
层连廊(自编
层连廊C2)、
栋
层连廊(自编连廊A102)、
栋
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A102夹层)、1栋2层连廊(自编连廊A201)、3幢1-2层整层、2幢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及部分设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江门谐波传动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15,138.65平方米(含公摊),租赁期限为3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
月
日),租赁期内合同租金总金额约为1,240.32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1,200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原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租赁的房屋及设备,房屋租赁面积为11,936.95平方米(含公摊),该租赁合同于2025年
月
日终止,该租赁房屋及设备自2026年1月1日起由同川谐波作为租赁主体承租,该租赁房屋及设备已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租赁房屋及设备范围内。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立楷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