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章之旺先生、 杨秀云女士、何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章之旺先生、杨秀云女士、何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