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67,9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华鑫海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29日,山西华鑫海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2025年10月29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山西华鑫海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5,780,000 | 6.39% | 15,780,000 | 6.3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780,000 | 6.39% | 15,780,000 | 6.3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山西华鑫海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山西华鑫海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山西华鑫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