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300398)_公司公告_飞凯材料: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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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2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公司实际控制人ZHANGJINSHAN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宋述国先生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378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5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6),陆春先生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7,875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艳霞女士、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张艳霞女士、李晓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亦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

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艳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集中竞价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2月1日23.33534,1010.09%
李晓晟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集中竞价2025年12月1日21.9013,9230.002%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计划实施前减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艳霞合计持有股份2,136,4020.38%1,602,3010.28%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602,3010.28%1,602,3010.28%
无限售条件股份534,1010.09%00.00%
李晓晟合计持有股份55,6900.01%41,7670.00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1,7670.007%41,7670.007%
无限售条件股份13,9230.002%00.00%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中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2、张艳霞女士、李晓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张艳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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