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300396)_公司公告_迪瑞医疗: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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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与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先约定将来办理购汇、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在合约到期日,公司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结售汇业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得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第六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汇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测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第八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原则

第九条公司须在内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交易,不得超额度操作。公司财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预计编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需求额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审议。在批准的年度交易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任一时点累计余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不含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外汇套期保值任一时点累计余额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10%)但未高于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外汇套期保值任一时点累计余额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50%)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四)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实施部门,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在批准的期间和额度内,管理和监督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财务部门成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根据交易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并邀请外部金融机构专家参与,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或终止、具体操作等提出框架方案。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部门,经批准交易额度内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一)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

(二)搜集、提供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

(三)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案:

(1)根据交易计划,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

(2)依据境内外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每日行情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进行比价,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

(3)经过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

(四)根据批准的交易方案,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六)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七)应妥善保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记录和与交易记录有关的文件。

(八)每季度末将外汇交易及损益情况上报总经理。

(九)若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应立即报告总经理。第十四条公司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的不相容职务分离,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外汇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外汇的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并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及时评估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风险。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及时向董

事会汇报。第二十一条若发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门立即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紧急应对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当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亏损金额达到且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时,财务部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二十二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外公告。

第二十三条外汇交易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财务部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5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制定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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