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42号文《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40,15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19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299,999,950.83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499,999.26元后,净募集资金人民币295,499,951.57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于2023年2月3日全部完成,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菲利华”)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入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 | 13070230000000289 | 295,499,951.57 | 该账户已于2024年4月注销 | |
| 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 | 127916683010456 | 该账户已于2023年12月注 |
| 部 | 销 | ||||
| 合计 | 295,499,951.57 |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 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 | 23,149.00 | 19,875.00 | 20,092.75 | 217.75 | 超出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为募投资金利息收入 |
| 新材料研发项目 | 4,759.00 | 4,402.00 | 4,436.40 | 34.4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723.00 | 5,273.00 | 5,487.36 | 214.36 | |
| 合计 | 33,631.00 | 29,550.00 | 30,016.51 | 466.51 |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023年4月19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3)0100669号的《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3,823.91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118.45万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背书转让)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4月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其他发行费用的置换。
(2)已对外转让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汉口银行荆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作为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结算之用。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临时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已经全部赎回,前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进展符合预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预案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9,55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0,016.5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0,016.5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其中:2023年度 | 24,541.39 | ||||||||
| 2024年度 | 5,475.12 | ||||||||||
| 2025年1-6月 | 0.0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 | ||
| 1 | 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 | 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 | 19,875.00 | 19,875.00 | 20,092.75 | 19,875.00 | 19,875.00 | 20,092.75 | 217.75 | 2024年3月 | |
| 2 | 新材料研发项目 | 新材料研发项目 | 4,402.00 | 4,402.00 | 4,436.40 | 4,402.00 | 4,402.00 | 4,436.40 | 34.40 | 2023年9月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5,273.00 | 5,273.00 | 5,487.36 | 5,273.00 | 5,273.00 | 5,487.36 | 214.36 | 不适用 |
| 合计 | 29,550.00 | 29,550.00 | 30,016.51 | 29,550.00 | 29,550.00 | 30,016.51 | 466.51(注) |
注:超出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为募投资金利息收入。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1-6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1-6月(注4) | |||
| 1 | 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注1) | 46.50%(注5) | 不适用 | 966.00 | 1,628.00 | 不适用 | 1,538.09 | 935.83 | 2,473.92 | 否(注5) |
| 2 | 新材料研发项目(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补充流动资金(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建设期为1.5年,项目建设期至2024年3月,2024年及2025年1-6月承诺效益根据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实现年度编制。注2:新材料研发项目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能力,有助于丰富公司市场产品供应类别,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注3: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注4:2025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5: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产能共计1,200吨,项目计算期设定为12年,其中建设期为1.5年,产品按30%(第二年)、80%(第
三年)、100%(第四年起)分步达产。项目实际于2024年3月达到预定生产状态后逐步投产,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总产能之比。受下游需求变化影响,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占承诺效益比例为95.37%,未达预计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