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_公司公告_艾比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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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有效地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四条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六条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七条公司为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根据其在公司履行职务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第八条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此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及社会保险待遇。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并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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