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87证券简称:富邦股份公告编号:
2025-034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288号武汉诺唯凯工程技术中心。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98,270,7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97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7人,代表股份1,283,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6,987,2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7人,代表股份1,283,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7人,代表股份1,283,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720,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01%;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302%;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115%;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97,702,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9%;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7%;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355%;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115%;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3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97,702,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19%;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7%;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355%;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115%;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3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97,699,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1%;反对5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5%;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2,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173%;反对5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297%;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3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4、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97,700,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00%;反对5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5%;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874%;反对5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297%;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2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5、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700,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0%;反对5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45%;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874%;反对5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297%;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29%。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6、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97,928,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8%;反对3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7%;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369%;反对3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620%;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1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7、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682,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3%;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460%;反对5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4%;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8、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16,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4%;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863%;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23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9、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670,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4%;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32%;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452%;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1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10、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67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7%;反对4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8%;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551%;反对4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378%;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7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69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7%;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7,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1199%;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115%;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8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鹭和李孟扬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