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300380)_公司公告_安硕信息: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时间:

安硕信息: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5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能否审核通过并取得批复、何时通过审核并取得批复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1,531,715股(占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00%),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根据2025年4月28日公司公告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8.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53.61万元。

6、假设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增长10%、减少10%三种情形。

7、在预测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5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138,439,050138,439,050179,970,765
情形1:假设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508.811,508.811,508.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53.61653.61653.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1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1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5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5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4%3.92%3.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5%1.70%1.50%
情形2:假设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508.811,659.691,659.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一)653.61718.97718.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2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2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5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5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4%4.30%3.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5%1.86%1.65%
情形3:假设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508.811,357.931,357.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53.61588.25588.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0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00.08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4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4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4%3.54%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5%1.53%1.36%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测算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所提升,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将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以银行为主的客户提供信贷风险业务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与服务,主要产品是银行信贷管理类系统、银行风险管理类系统、商业智能与数据仓库、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系统。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信贷系统项目、全面风险数智化管理平台项目、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营运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开发的软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但要具备良好软件开发能力,还要能够了解客户的业务及管理过程,所以公司需要大量的复合型人才。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不断优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形成自身的人才招聘、培训、晋升模式,聚集了一批能够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未来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不但需要对银行信贷与风险管理业务的方法、措施、流程及监管要求非常熟悉,还必须掌握IT系统的开发与实施,随着银行业务的创新、经营管理的变化、技术创新的不断加快,以及金融行业安全意识升级,公司产品需要持续研发投入确保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一直以来,公司坚持固本创新,长期致力于市场调研、技术创新、产品优化和升级改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均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且每年获取大量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目前,公司研发部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高效的队伍,每年为项目组和客户提供了大量的升级产品和技术改进方案,在业内取得高度评价。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已经与4家大型国有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103家城市商业银行,21家资产规模2000亿以上农村商业银行,14家民营银行,15家外资、港资、台资银行等

银行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另外,公司服务了大量的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公司在行业中积累了品牌知名度,并形成了行业品牌优势,拥有成熟的客户服务体系,可以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为避免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多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成本,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

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勇先生、高鸣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