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_公司公告_ST易事特:关于与安徽易电电力有限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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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徽易电电力有限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

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以下简称“科农行肥东支行”)送达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由于公司担保对象(即借款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触发借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科农行肥东支行宣布借款合同项下712户光伏贷款客户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370.84万元)全部提前到期。科农行肥东支行要求公司及共同担保人安徽易电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事特”,曾用名: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尽快履行担保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同时安徽易事特股东唐育、张小军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www.cninfo.com.cn)《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6)。

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

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同时安徽易事特股东唐育及其配偶、张小军及其配偶以及宿松县尚鼎建材有限公司、宿松六合石料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www.cninfo.com.cn)《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0日、2018年10月19日与科农行肥东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40101836320171278149、340101836320181278029),公司为合作对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00万元、3,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0月21日,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人尚欠本金人民币1,370.84万元。

二、触发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科农行肥东支行送达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由于借款人合作对象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触发借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科农行肥东支行宣布借款合同项下712户光伏贷款客户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0月21日,借款人已欠本金人民币1,370.84万元,欠利息(含罚息)人民币26.28万元,本息合计1,397.12万元。科农行肥东支行要求公司及安徽易事特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尽快履行担保责任。

三、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成立风险处置应对小组,持续督促合作对象筹措资金偿还贷款,同时积极与科农行肥东支行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妥善解决借款逾期事宜。若借款人未能在限期内足额清偿逾期本息,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需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代偿责任,代偿资金将直接占用公司流动资金,可能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虽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安排,但反担保的实际追偿效果受反担保人履约能力、资产状况等因素影响。若反担保人出现资金短缺、资产变现困难等情况,公司在承担代偿责任后,可能面临追偿受阻的风险,导致相关损失无法及时收回。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对象借款逾期及相关担保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2、《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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