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300375)_公司公告_鹏翎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正案(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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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正案修订情况对照表(2025年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修订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修订后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对照如下表:

修订前修订后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建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建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现金分红(1)现金分红条件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鉴于公司现阶段处于成长期,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处理。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现金分红(1)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修订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2)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修订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可以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可以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说明:除上述修订外,原《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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