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85证券代码:400110 证券简称:天翔5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应急罚〔2025〕SW1-1号)、((青)应急罚〔2025〕SW1-4号)收到日期:2025年12月31日生效日期:2025年12月31日作出主体:其他(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公司 |
| 周东来 | 董监高 |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公司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2日发生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周东来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负管理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
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周东来作出处人民币51,142.4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肆拾贰元肆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
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周东来作出处人民币51,142.4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肆拾贰元肆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本次事故系一般事故。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本次事故系一般事故。
本次处罚涉及罚款人民币 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处罚涉及罚款人民币 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应急罚〔2025〕SW1-1号)、((青)应急罚〔2025〕SW1-4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