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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在对议案材料认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问询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净优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须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表决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该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净优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经招投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与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且关
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行为。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共同开拓钒钛尾矿、低品位矿综合利用及尾矿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业务,可以发挥公司在装备制造与系统集成方面的优势,有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治、韩士民、廖兵
2025年11月12日
